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
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作为一种长期资产,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逐渐降低,其价值也会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渐减少,直至全部丧失。
因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应分期摊销。现行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