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于2014年车祸去世,父亲去世家里还有三个姑姑,三个姑姑挤兑我妈,我父亲去世我妈就没有回过爷爷家。当时赔偿了50多万死亡赔偿金,爷爷奶奶分走20万,剩下的是我和妈妈的,奶奶由于没有工作我父亲单位给了奶奶抚恤金一个月400多元。现在我爷爷也去世,姑姑逼我拿钱出来赡养我奶奶,我没有拿钱就说明我没有替我爸赡养奶奶,以后家里钱财房产都没有我的份,我想问是不是这样呢?爸爸当时的赔偿金不包含爷爷奶奶的赡养费吗?后来的抚恤金不是爸爸的一种赡养吗?我有固定收入,也可出钱赡养奶奶,但是我说了出来这是我的道德赡养,并不是法律责任,好像给他们惹怒了。是不是我不拿钱出来赡养,以后我就没有权利继承家产?

2019-03-01 05:19: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  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更何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父母还在世的时候,放弃继承权是不可能做到的。  放弃继承权不能能免除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二条规定,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务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在具体处理赡养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放弃继承权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2、赡养的方式既可以是与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也可采用提供生活费用的方式承担经济责任。如有多个子女,则应根据每个子女的经济状况,共同承担起对父母的经济责任。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基层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