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候债务怎么清算,是否是全部按比例清偿,会不会出现有的债务全额赔付,有的债务一点没赔付的情况出现?

监视居住
2019-03-01 05:28: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一、企业破产有一个清偿顺序,职工的利益有保障。第
    二、
    1、对于企业倒闭养老保险的正确处理办法是:社保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每月退休费用,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安定,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破产财产优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未及时重新就业的在一定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应可停保。如果重新就业了,当然就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2、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 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  
    1.从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现行的公司清算可以分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的破产清算、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解散后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的强制清算、公司解散时由公司股东进行的普通清算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的特别清算四种类型,且该四种类型均涉及公司所有的债权人。  
    2.以公司为债务人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的是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财产数额、履行办法和期限,也即公司债务的清偿最终都要以财产责任来体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如果判决股东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适用何种程序不仅无法律依据,且判决所确定股东承担的清算责任实际上只是行为上的责任,股东如果不实施清算行为,是否可以依民事判决强制执行,尚值得商榷。  
    3.在公司债务清偿的民事案件中,债务清偿的民事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而股东承担的公司清算责任,民事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如果把公司债务清偿与股东清算作为同一之诉合并审理,明显与民事责任主体的同一性相悖。同时,法院如果在确定股东承担个别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后再承担公司的清算责任,显然又是浪费诉讼资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