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原户主(长辈)死亡,目前户下3人,其中有一人为房子的产权所有人,他是否有权将其余非产权所有人的户口强行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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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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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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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
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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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