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起诉离婚了,法院审理了,受理我的案子的人员,给被告人打电话也打通了,被告人就是不回来,这样能开庭吗?

离婚
2019-03-01 11:38: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到法院起诉,被告没到庭,他的家人在有被告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到庭参加诉讼;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只要满足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的其一,就可以判离婚并且分割财产,不用另一方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案中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也会采取缺席判决。
      离婚案缺席判决对被告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案件的判决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关系申请再审。我国《民诉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处理一旦不慎重,很难依法纠正,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的,则很难进行调解。没有经过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的,也可能给不到庭应诉的当事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 可以分开起诉的,不影响,法院会受理。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