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司机合同,合同上注明有以下几点内容:1、试用期为3个月,第一个月为见习期;2、见习期工资为100元/天,试用期为6000元/月,转正为8000元/月;3、离职需提前30天申请。我是在6月1日开始入职,到7月18日提出辞职,公司领导说按合同规定须提前30天申请,并按公司规定降为见习期一个月,拿3000元工资,如果我需要三天后离职,将按照合同规定没有当月工资,并且领导声明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公司的进出有度,不需要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实施,并且说我们双方是自愿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执行,请问这样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哪些是不合法的?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2019-03-01 12:0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满即为拟转正的时间。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提前三天申请辞职的,在三天后劳动者辞职的,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给用人单位赔偿,但是如果劳动者超过了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的,则离开工作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离职,不然要向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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