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四年,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房产是女方母亲的,结婚的时候男方拿了三万买首饰,九万五装修,一万一的彩礼,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双方都没有外遇,原因是男方没有责任心,不顾家,双方感情破裂,主要想问一下,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吗,还有离婚以后会有什么财产纠纷

离婚
2019-03-01 13:3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 离婚家庭财产纠纷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发生反悔或出现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了离婚后财产纠纷。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照片等。下面,关于离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一、办理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