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26岁,早两年因为不懂事办了几张信用卡,总额度在8万元左右,曲线、账单分期等透支了10万元左右,我一直在按时还款。现在每个月的账单金额太多,父母身体抱恙。超出了我的偿还能力,银行又不肯协商还款。如果我一直还不了这些钱,银行会通过公安局,要我的父母来偿还吗?

2019-03-01 13:52: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用卡还款有三天宽限期,如果过了宽限期每月还款,就会产生逾期,就会影响信用。
  • 通常不可以的,必须按照银行规定还款的。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信用卡欠银行款项不还跑路的后果:
      
    1、拖欠久了再还会可就不止当初透支的那点钱了,滞纳金、再加上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可能最后的利息会是本金的数倍之多。
      
    2、会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记录你的不良还款记录,形成信用污点,在个人征信系统存在5年,并持续影响持卡人的贷款、买房、买车等等生活。
      
    3、名声扫地,连累家人。如果被起诉或讨债公司追缴,不但自己名声扫地,还可能连累到家里人。
      
    4、银行如果认为你属于恶意拖欠的话,会以信用卡欺诈的名义起诉的,信用卡欺诈属于经济犯罪。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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