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4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部分,依法可以继承。
该继承应当由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权人或指定继承权人予以继承。
2、如果
被继承人(死亡职工)生前留有合法
有效遗嘱,指定其个人全部遗产或至少指定了问题所描述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部分,由某一个公民或法人指定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基本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进入指定
继承程序,由被继承人指定继承的一个或多个继承人予以继承。
3、如果被继承人(死亡职工)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之后,其所有遗产,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部分,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配偶(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继承)
4、法定继承权人或指定继承权人,可以就继承分割问题交涉,交涉未果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4条
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