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拖欠工资!保险一直在工资中扣除个人部分,但在社保局欠费!现在离职,新公司入不了保险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01 14:2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交社保职工可以要求公司其补缴社保,以此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的话劳动仲裁胜诉可能性会大。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离职了,社保停保,是无法把社保卡里面的钱取出来的。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 关于员工公司与社保的关系,解答如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
    6、生育保险:单位
    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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