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我刚满16岁犯盗窃罪被判8个月缓刑一年如今在私企上班能查到我的档案吗?

刑事辩护
2019-03-01 15:57: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盗窃毒品仍然构成盗窃罪,我国已有很多判例。
      
    2、作案人如果能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3、如果盗窃得到的毒品没有使用、扩散,依法从轻处罚。如果扩散到社会中去、卖予他人则涉嫌构成贩毒罪。
  • 孕妇犯盗窃罪会被判刑。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判处缓刑。
    盗窃价值四万元以下(即超过了三万元),属于盗窃数额巨大,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是因为嫌疑人怀孕,不适宜关押,所以采取这种较为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在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其他特殊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处以缓刑。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
    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则以盗窃罪、抢劫罪与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后即予以毁灭的,由于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只构成盗窃一罪。盗窃后予以贩卖、运输或持有的,显然侵犯了新的法益,即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符合贩卖、运输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应以盗窃罪和贩卖、运输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两罪予以数罪并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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