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别人欠我钱不还但当时有担保人,现在担保人也不管!我可以直接起诉欠款人个担保人吗?还是只能起诉欠款人

2019-03-01 16:18: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
    2、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和保证人都有义务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借款人或担保人均有义务偿还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有偿还义务。
    3、当然,毕竟是借款人的债务,最终的责任人是借款人,担保人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偿还了借款后,有权利向借款人追偿。
    4、请注意,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根据《担保法》第25和26条的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主债务到期后的两年。所以请担保人考察是否已经超过了担保责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 第一,抵押权人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债权的,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法当事人,
      第
    五、开庭审理,依法审查诉讼材料并作出判决。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要起诉就要先写好起诉状。如果你不找律师,可以在网上搜索民间借贷起诉状的范文,修改后即可。对方只有一人,那么只要一式三份,你留底一份,法院里交两份进去就可以。
    然后去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的民事立案窗口,把起诉状和证据投递进去,填好回单即可。
    证据方面,你要把借条的复印件附在要交到法院的两份起诉状后面。原件自己留底,到时候开庭了提交给法官核实。
    法院受理后,可能会组织一次立案调解,就是正式立案之前,把你们双方叫去法院做调解工作。
    如果能够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就不需要再立案。如果无法调解,那么就正式立案,此时你去缴纳诉讼费。
    正式开庭时,法官会先让你读起诉状,你只要按着读一遍就可以,然后法官让你举证,你就出示你的证据,说明证据要证明的内容。
    然后法庭辩论阶段就发表你的意见,主要就是让对方还钱。最后法官要你们做最后陈述,你只要说坚持诉讼请求即可。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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