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但是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名下公司信息,此情况下强制执行可行得通吗?

仲裁
2019-03-01 16:58: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只是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并不会免除判决义务,除非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即使被司法拘留也是要继续履行协议。
    在执行阶段,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主动向执行法官说明,要求采取强制措施。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范围很有限,目前法院一般只会调查当地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情况,外地的情况不会调查。
    申请人可以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比如是否有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到期债权,股权等,这些线索执行法官往往不会调查,需要申请人提供线索。如果申请人只是被动等待法官的调查结果,很容易因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无法执行,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主动多方面去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委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要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
      
    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你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4、需要你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
    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