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清算中的公司谁是被告,某公司欠我钱,我起诉该公司,在我起诉后该公司在工商局清算组备案,但是没有实质进行清算,该公司营业执照还在存续在营,请问案件开庭的时候谁能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是该公司法人,还是该公司清算

监视居住
2019-03-01 18:0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故法定代表人参与公司诉讼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若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相关民事责任也可能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 一、公司法人的清算是指公司法人由于法定原因解散时进行的清算活动。该清算活动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情场债务的,清算组才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此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意义上,你的命题成立。
    二、公司法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除过上面第一种情况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未经清算而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二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前者都不是后者的必要条件。
    结论:只有当公司解散清算时,发现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时,前者为后者的必要条件。
  •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帐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