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家属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没判刑前家属能见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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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
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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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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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就可以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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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逮捕四个半月了,很快就会判刑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三十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间七天,为三十七天,逮捕后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时间为二个月,期限内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的最长时间为一个半月,然后送法院开庭审理。
如果证据不足,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退一回为两个月,可以退两回,这样就要增加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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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