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女的在我们店里上班???15年12月份说她被人骗了?盗刷了信用卡??我借给了她1万4???说一个星期还??到现在也没还???中间跟她要钱?天天说给??就是钱不给??说各种谎话???最后逼着她写了一张欠条和发了一张身份证??欠条写16年6月25日还??到现在也没还???现在人也找不到???电话不接????后期她经常拿店里钱??我跟她要钱他就跑了??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19-03-01 22:42: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身份证最好不要借给别人,如果有人想借的话,你可以跟着一同去,要看清楚对方办理什么业务,提高警惕。
  • 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
    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 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
    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 《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其中规定,最多延迟3天,还款差额10元以内,将不再收取罚息,延期内也不会产生不良记录。一般信用卡逾期还款不超过3次,可申请信用卡但额度很小,也可以贷款但利率很高。
    逾期6次以上且有一次逾期不还就会被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上了这个名单想办信用卡和贷款就很难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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