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外面公司打工,公司把我的工资,打到和我同名同姓的人卡里了,还和我是一个地方的,当时候,公司让核对了一下,让本人签字,可当时没仔细看,以为是自己的名字,没看卡号,就签了字,现在找公司,公司说,我们让你核对了,你也签字了,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不管。问同名同姓的人要:人家说公司还欠他的,跟他没关系,找他要不着。请问我到底怎么办?公司真没责任么?同名同姓的人真的找他要不着么?谢谢了!

2019-03-02 01:18: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人被撞后,肇事者不肯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应该同时起诉肇事者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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