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没到期,提前三个月辞职,老板押金不退,这样合理吗?

2019-03-02 01:2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不能收取劳动者的财物(押金),若存在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应当退还给劳动者。拒不退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收取押金的证据。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签定合同必须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强迫他人签定的合同是可撤消的.公司以不签保证函不给档案和社保手续为由强迫劳动者签定保证函是违法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在终止合同关系后还应当对在原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无条件给你档案和转移社保关系.
  •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违约金的,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是否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呢?  其实,在《劳动合同法》的
    22、23条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约定违约金的相关情形。这就从法律上严格限制了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限制了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即只有在涉及服务期以及竞业禁止限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限制了违约金的数额。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明确了劳动者依法行使法定辞职权时,不需要给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即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也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两种情况,除去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属于违法。而劳动者提前辞职的,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合法履行了辞职权,亦无需承担违约金。

  •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37、
    38、
    46、
    47、50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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