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是婚前签了首付购房合同,两天后办理了结婚证,申请房贷时是两人一起办的,男方当时签了声明书放弃一切产权,房产证是办的女方名字,以后房产会分配男方吗?

其它
2019-03-02 10:21: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对于此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很大,但笔者认为,确定同财产不仅要看它产生的时间,还要考察其与原权利的关系。婚前个人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都是经济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利益已在婚前产生,其在婚后改变为有形财产或另一种权利,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其本质并未改变,因而仍然是个人财产。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对此提供了的益的启示,按其规定,因结婚前之个人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第1584条)。其第1585条具体列举出以下几种情形:
    (1)因对在上述日期(结婚日)前已存在但在该日期后分割之末清算财产拥有权利而取得之财产;
    (2)取得时效所根据之占有在上述日期前已开始者,透过此时效之完成而取得之财产:
    (3)在上述日期前以保留所有权之买卖形式买入之财产;
    (4)优先权所根据之状况在上述日期前已存在者,透过行使此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因此,此得情形下,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
  • 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 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 amp;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
    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 有贷款的房子也可以办理按揭房二次抵押贷款,个人按揭二次贷款业务是对房子进行重新评估后的升值贷款业务。
    按揭房抵押贷款,可分为短期二次抵押贷款和银行二次抵押贷款。
    1、如果只短期着急用钱,想用按揭房屋做贷款:分为两种情况 。
    有房本,程序:抵押登记-借款公证-放款。可以当天放款,这个是从担保公司放款的,按月付息到期还本金,一般适合短期着急用钱的客户。
    房本没下:房本没下,但银行有贷款,想短期周转的客户。
    这种没房本的房屋只能走担保公司,短期贷款也就最长一年,手续不全,办不了银行的二次贷款。
    2、有房本想长期贷款:银行的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找新的银行申请贷款,等批贷后再和原先的银行解押,确保二次贷款一定可以放款。
    银行贷款只收贷款服务费,正常商品房的话,是收贷款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服务费,银行批贷之后再收费。
    3、有房本想长期贷款但又着急用钱:可以当天从公司质押放款,然后马上帮您操作银行贷款,正常银行贷款一个月左右就放款了,银行放款后还银行的月供,这样既解决了着急用钱的困难,也解决了长期贷款月供压力大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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