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张某闲聊,没有谈及李某,而李某插嘴发生了口角,致使我先动手,而后他拿木板打我,事后,我报警,我被打成轻微伤,您说他该怎么赔偿我?谢谢

暴力伤害
2019-03-02 12:0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受到他人殴打伤害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依法立案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被打伤了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如果构不成轻伤以上的话,你可以依据医院的票据主张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
    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选择仅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选择要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