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中介卖房。迟迟不过户,说是银行的原因,说是50个工作日,2010年12月4号与买方在中介公司签单,至今未过户,中介公司一直这样拖延我过户,我也是不是一直可以拖延他不过户呢?如果50个工作日一到,还不过户,我不卖的话,算不算违约,我该怎么办,50个工作日在不过户的话,房子不卖了,走法律程序该怎么走?

2019-03-02 16:0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
    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
    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
    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
  • 房屋买卖中面积出现误差属于违约,处理办法: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2、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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