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丈夫婚前投资,婚后两个月出事,亏本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2019-03-02 17:1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债务一般视作个人债务,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果与债权人明确的约定是一方的债务,也会被视作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另外,由于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在离婚诉讼中法官极有可能不处理夫妻的对外债务。关于债务的判断会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您可以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
    欢迎来电预约。经济收入一般并不是抚养权分割的硬性条件,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司法解释共4条,其中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说,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 一般情况下,婚前一方债务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特殊情况下会进行转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债的情况下,双方有可能以婚前个人财产还债。当然,夫妻一方都有向债权人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包括用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用婚前财产偿还了共同债务,另一方应予补偿。
    这是夫妻家庭事务,双方最好协商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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