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面试的时候,工资福利说的都挺好,说试用期1到2个月,说现在工程多,缺人,感觉我挺合适让我第二天就上班,我上班第二天就被派去顺义,也没签合同,期间也问过公司,公司说我一直在顺义签不了,等哪天公司其他人过去把合同带过去,可是知道2个月后工程完工也没签合同,回到公司大概一周后吧给我签合同,但是合同的公司不是我应聘的公司名称,说是做集团公司,当时感觉也没什么就签了,可是2份合同一份都不给我,还说试用期是3个月,无语,等3个月试用期马上结束的时候又跟我说,说我表现不好要下调工资,但是特生气,年底了不好找工作,就忍了,过了一周又说让我15号把工作交接一下,结完工资让我走人。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9-03-02 18:1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审贷已经通过表明双方就贷款事宜基本达成一致,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合同还没有最终成立和生效。
    因为合同没有生效,取消交易不构成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与你朋友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合法的。
    如果超出了一个月,则须向你朋友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款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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