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5月20日,我从广州来到上海,在一家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工作。在工作了4个多月后,我突然收到了公司解散的消息。时间是10月9日国庆假期的第二天,我回到了公司。至于解散的原因,目前尚不清楚。我的头三个月是试用期,头三个月我被派到其他地方工作。审判刚结束,公司秘书就要我签劳动合同,但老板直到公司解散,老板还了合同才签。虽然我还在办公室,但我没有任何工作要做。老板打算把我调到总部的其他部门,但薪水几乎翻了一番。我现在很不高兴,想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得到补偿。加:事实上,我工作的分公司就像总部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该公司的办公地址也与总公司一致。现在分公司被取消了,但总公司仍在正常运作。

监视居住
2021-12-03 07: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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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