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犯第八十条故意伤害罪现拘留,严重吗?拘留多久?挨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3-03 06:4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判刑,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如果案情复杂,证据不全,检察院可以退两次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一来一回又增加四个月的时间。
    公安局刑侦科收集好证据后,移交给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收到公诉书5日后,即开始对案件审理核实证据等等工作,然后择日开庭审判,案情不很复杂的,一般三个月内判决。
    如果致人重伤,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伤残的,判决还要更重。
  • 派出所不能拘留并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1、派出所没有刑事拘留的决定权,需要报请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2、警方在立案、侦查期间的拟定罪名,只能说是涉嫌,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还要由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以上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罪名。在现实中,故意伤害犯罪,是经常发生的,一时的冲动打了人,不小心就已经构成轻伤了,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为家属,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来帮助嫌疑人:
    1、在被逮捕之前可以考虑找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最基本的案情,(一般来说家属知道的案情并非就是真实的案情,而现实中却相差很远)律师要知道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的交代事实是怎么样的,这种情况下,唯有律师进看守所问嫌疑人才最清楚;
    2、律师了解了基本的案情之后,会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基本的罪名、是轻伤还是重伤,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
  • 刑事拘留要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拘留具体是指什么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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