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公司搬迁时给员工最低工资补偿员工了、但没签解除合同重新签了一份新合同、2年后新公司又要变更新公司理由要员工签解除合同从新又要签合同、员工能告公司吗、原厂的员工的工龄还算吗

2019-03-03 12:1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公司搬迁外地,按劳动法规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需要不愿意过去的话,应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结清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依法获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对劳动者的首次表意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没有通知企业,那么就按企业收到仲裁申请书作为劳动者首次表意。
    只要劳动者不要之前作出错误表意,如提交辞职申请,说什么个人原因之类,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申请仲裁,就可以胜诉。
  • 合同期内,公司降职降薪合法么?公司单方面无故降低员工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员工可以公司克扣其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要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
    员工也可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如果员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由于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只是工作地,并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故公司搬迁派遣工不愿意去,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并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离开公司后,派遣工可回派遣公司,要求并等待重新安排工作,待工期间,可依法领取当地最低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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