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孩子父亲2014年1月离婚,孩子归我抚养,现在孩子快六岁了,该上小学了,我想让孩子随我的姓,这样以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可是经过商量,孩子的父亲就是不同意。我觉得孩子既有跟随父亲姓的权利,也有跟随母亲姓的权利,况且是改为我的姓,又不是第三方的姓,我想问的是,他执意不同意,我能否经过法律途径解决?我能起诉他吗?如果能,胜算有多大?谢谢。

2019-03-03 16:0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的母亲或您自己申请更改您的姓名,须在您满十八周岁之前更改,否则须有特殊的事由。子女只能随父或母姓,您要求随母姓,前提条件是您能够证明您与您的母亲之间属于母子(女)关系。
    如果您不能证明母子(女)关系,就不能随母姓。您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只能靠其他证据来证明母子(女)关系。其他证据包括:接生人员、机构的证明,知情人证人证言,村委会证明,户籍警的调查、询问、走访笔录,亲子鉴定报告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夫妻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不用注明孩子跟谁姓这一条款。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法律还规定,即使是双方离婚,有抚养权的一方也不得随意更改孩子的姓,必须经过另一半的同意。

  • 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尚小,一般会判由你直接抚养。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关于房屋问题,该房屋购买在你们婚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婚内共同还贷一般应当属于你的支付,另外,该支付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当归你。
    4、关于孩子的继承权,父母离婚,不能就此改变父子关系的事实,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应当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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