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未婚先孕的妈妈,对方是有家庭的男人,孩子出生了二十多天,被男方的老婆抱走了,我是2015年生的孩子,至今也不让我看孩子。我想要回我的孩子,还能要的回来吗,出生证明也被男方骗走了。我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但可以做亲子鉴定证明是我的孩子吗,

2019-03-03 16:2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不是全国联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3号)规定,要求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出生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 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就行。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亲子鉴定在中国古代就已有之,如滴骨验亲,滴血验亲等。  司法亲子鉴定手续有哪些?司法亲子鉴定是指必由相关机构出具委托书(需要律师函或者法院开具的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具体司法亲子鉴定手续要求如下: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这是司法亲子鉴定的一般流程和手续,在具体的亲子鉴定过程中,也许会有差异,以法院等机关的的要求为准。司法亲子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亲子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使用目的明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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