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用的车借给朋友,然后朋友欠债把我车抵押变卖了。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把车找回来?

2019-03-03 20:4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以汽车办理抵押贷款办理了全套手续,抵押没解除之前就无法办理汽车过户。你的汽车卖出并能过户,说明当初没有与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追回汽车,因为法律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如买家不知道汽车已抵押,且已办理过户手续,银行无法主张追回汽车。
    银行可能采取三种办法,一是要求你还款或另拿其他财产作抵押担保。二是民事起诉你还款,包括本金利息,如果当初的抵押合同约定,单方面出卖抵押物的,要赔偿违约金,还可以主张你赔偿违约金。
    三是向公安局报案,指你诈骗罪。如果你办理抵押贷款后不久就卖了汽车,或者躲避回避银行等等,公安局通常立诈骗案侦查,那你的风险就大了,涉案30多万,会判得很重哦。
  • 以车辆设置抵押需要登记。
    《担保法》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时生效。
    这是《物权法》颁行前关于车辆抵押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因为立法技术的不完善和对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混淆,该条立法对于现实担保活动负面影响很大,直至物权法已经生效六年后的今时,仍有很多人错误的认为以车辆设置抵押必须进行登记,合同和抵押权才能生效。

    2007年开始生效的《物权法》规定,双方合意订立的抵押合同只要内容合法、意思真实,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认为有效,而绝非等到进行抵押登记之后才能产生效力。
    《物权法》区分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抵押合同的订立为债权行为,而抵押权的生效则是物权行为,抵押权可以是在按照法律特别规定进行的登记之后产生效力,也可以是在双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之后产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车辆设置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进行登记,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登记的效力仅在于对抗效力,而不再是设立权利。
  •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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