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财产,给儿子买房子,离婚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3-04 01:35: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达成合意的,依照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即可,如果不能确定范围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进行诉讼离婚。法院通常会根据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对夫妻才生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进行确定,确定完共同财产的范围后法院会依法作出分割财产的判决,双方应当遵守。
  •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1,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过户一方后,另一方的贷款记录是存在的,但是名下是没有房产记录的。所以也是可以享受首套房购房待遇的。2,首套房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
    3,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