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借款时作为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如果借款没有约定时间借条的时效是多少,如果约定时间了那借条的时效是多少?谢谢!

2019-03-04 01:58: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应还款日期起算两年止,即你借他两年后再计算两年。 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效力是永久的,但申请执行判决或裁定的内容是有时效限制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这一申请时效仍未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 首先要确定你们的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情况下如未明确注明是一般保证的,都是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就你的情况来说,债权人必须在2012年11月27日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责任免除,所以他在11月16日给你们发律师函主张权利,他的目的是中断时效,在2年内都可以要求你们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你们代其偿还了该借款,可以向企业追偿,虽然企业现在无财产,但必须固定你们的债权,在其有财产时可以申请执行。如不起诉固定债权,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 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在届满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可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获取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时间界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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