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受害者被车撞伤致右手手腕骨折,面额骨折,肇事者车有保险公司承担,你们这律师费怎么收取?

2019-03-04 02:18: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
  • 被车撞当事人首先向交警报案,由交警来勘查、交确定事故责任。在交警来后你们应去医院作全面检查,如果肇事时撞伤严重肇事司机应及时救治伤者。
    被车撞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确定承担比例,对方拒赔可以起诉解决。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如果只有一处骨折的话,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过马路被车撞伤责任怎么分?主要内容如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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