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内地居民,我先生是澳门居民,我先生是再婚,和我结婚前曾生育过小孩,我们在去年2月份结婚年底生了一个女孩,现在要跟随我入户口,但计划生育那是拿了再生二胎的准生证了,现在小孩入户口非要我结扎才能上户口,请问一下有准生证了为什么不能入户口,这合法吗?

2018-07-26 14:3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可见,结扎属于公民个人选择的权利,并不能强行结扎。但在实践中,因为有的地方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因此计生工作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政绩和升迁,因此采取强制行为,强行结扎是违法的。
      但政府也要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个人的身体情况,如果有身体不适宜结扎情形的,也可实施其它避孕措施。
  • 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就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和对生育子女的意愿。
    对于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作为一对理性的夫妻,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年龄条件、夫妻感情、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
    只有考虑清楚上述情况,再作出生与不生孩子的抉择,这才是“正道”。
  • 给孩子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