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看了一套二手房,给房东交了5000块钱定金,然后签了定金合同,签合同时我打电话出去了,我老公在上面签字了,我没签,我打完电话时房东已经走了,我说不要房子了,中介让我再考虑一下,第二天早上中介告诉房东说我这边决定不要房了,房东说不退定金,当时在合同上是户主的儿媳妇签的字,这种情况,定金还能退回来吗

2019-03-04 06: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与房主直接交易的风险
    1.中介追偿索赔风险
    一旦让中介知道买家有意逃避中介费,选择跳过中介直接私下与房主交易,有可能会招致中介不断向买方追究责任,进而影响到买家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买家名誉也会因此受损。
    2.房屋产权风险
    对于二手房私下买卖,由于不存在中介作为第三方的担保,缺乏法律保护,买方极有必要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房屋产权项目内容比较复杂,存在的风险也比较大。
    比如:房屋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是否处于出租状态;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或被依法查封;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如房屋为共有人共有)等等。
    3.其他费用风险
    有些房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买家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房屋交易,一旦房款全部交付卖方,则这些所有费用很可能最终将由买家全部承担。
    可见,若选择二手房私下交易,不仅交易手续比较繁琐,有时还要面临中介追讨中介费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在过户过程中,存在诸多资金不可控风险因素!如今二手房动辄都在几百万以上,没有第三方的担保,万一遇到业主毁约该如何是好。
    建议您最好还是找家中介更有保障。花小钱,保大钱,是为上策。

  •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

    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 房东签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资料,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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