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9年生的二胎女儿,头胎儿子,,。在小孩五岁多为她到派出所上了户口,没交纳社会抚养费!今年4月25日收到村支书电话,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我两口子都是务工人员,带着小孩四处漂泊,家中没老人,如要补交最低要交多少?可以多长时间交?不交会怎么样?谢谢!

2019-03-04 12:2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与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 目前还没有拒交社会抚养费的罪名,所以不会被判刑,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 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
    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感情因素等。
    3、 应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 在父母双方条件都一致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较强的一方承担抚养。
  • 办办理二胎上户,可以办理,按照公安户籍有关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二胎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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