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知家人说可以申请假释,后没有假释成,家属有权利过问没有成功的原因吗。

2019-03-04 12:3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无期徒刑的假释情形:  
    1、如果是累犯;或者在1997年以后因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无期徒刑的,根本无法获得假释。  
    2、服刑已满10年,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适用假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由监狱提出假释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 在假释考验期内,获得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不是一回事,只要没有刑事犯罪,没有违反规定,不会被收监。

  • (一)呈批。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二)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三)监视居住执行地点。
    (四)宣布监视居住。
    (五)交付执行。
    (六)备案。
    (七)监督考察。
    (八)解除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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