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离异的,想给小孩改名字,前夫不答应,我可以另外给小孩起个曾用名入户吗?

2019-03-04 13:0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 改名条件:
    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8周岁以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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