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电动车被汽车撞了 汽车闯红灯全责,除了医院治疗费用,护理,营养,误工3个月,还能有什么费用,这些报销,我还准备问保险公司要2万!

2019-03-04 15:1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照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该避让行人。
    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该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换句话说,即使违规了,车辆也应该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行人违法,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医疗事故纠纷治疗费用标准如下: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发生事故后首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报保险公司,有人员受伤的,要立即拨打120前来急救。
      
    1、报警后等待交警勘查现场,交际功能勘查现场后可以把车辆移至路边,防止堵塞交通。
      
    2、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划分责任,只要机动车有责任的,交强险赔偿如下:
      a、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最高赔偿1W元,超出1W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b、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有伤残的话,还包括伤残赔偿金,交强险最高赔偿11W,要是超出11W了,超出部分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c、伤者的财产损失,交强险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还是双方按着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d、机动车的车损,伤者也要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
      
    3、机动车有商业险的话,上述由机动车赔偿的部分,由机动车的商业险赔偿。司机不用个人承担费用。但伤者用了非医保药的,保险不报销,也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