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2号下午,我小侄子过马路被车给撞了,司机把人送到了乡镇上的医院,额头上,腿上,门牙上有伤,司机就支付啦两天的医药费,检查了下没什么大碍,随后和司机商量下赔偿,司机就光拿个医药费,后期的精神损失费等等就不在提啦!在打电话,他说我车上全险让找保险公司,请问这中情况可以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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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被车人被车撞后,分为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与有争议两种情况:
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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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要对对方承担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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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作为车主,将机动车给喝了酒的人驾驶,你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你还须承担交强险应承担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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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