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工作中受轻伤,医生要求回家休息一周,并开具了假条要求我回家修养。而我们上班实行的是三班两运转,12小时工作时间,上4天休息两天。白班完休息两天上夜班,上班时间为连续4天。我们属于企业型单位,工资计算时间每月21.5天*8小时,超出的即为延时加班。请问我这样休假后回去上班后,被扣除的均为加班时间合法吗?那我平时上班时本应为8小时,实际上了12小时其中的加班时间这样扣除,我所受到的损失是否合法。我这次休息因为是白班受伤,而白班转夜班是回家休息一天,第二天晚上夜班。因此我被扣除的工资部分即为12小时*6天,共计72小时的延时加班费。这样的计算是否合服国家法律规定?请您给我说一下,谢谢!

2019-03-04 18:4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规定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每个公司都会做出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未按约定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并承担延期支付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应该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在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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