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在北京和人打架,不同意调解,被拘留,取保候审需要多少钱啊

刑事辩护
2019-03-04 19:0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一般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在十四日以内,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

    打架致对方轻伤的,已经涉嫌犯罪,当事被抓后属于刑事拘留。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侦查一般应在三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特殊情况下申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而检察院则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样刑事拘留的时间为十四日;如果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则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共三十七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
    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所以说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不保证之后不会再被拘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轻微的,有调解义务。
    调解成功的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可以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决定不予处罚。
    调解不成功或者调解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给与行政处罚。且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就民事纠纷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只拘留一方是否正确?
    需要结合案情予以判定。
    如果所谓打架,并非互殴,而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行为,另一方未与对方互相殴打或者只采取了保护自己的防护措施,那么另一方并非存在殴打对方的行为。
    此种情形下只行政拘留实施殴打一方的违法行为人是正确没有问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