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有款产品被别人说外观专利侵权,想知道怎么办才能维护我们的权利

专利
2019-03-04 20:3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作出销售专利产品等意思表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 侵犯专利权: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1)假冒他人专利;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专利人损失、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如果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可以请求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直接向省会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起诉。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通常的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专利权人)必须证明被告(侵权人)未经他的许可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进口了其专利产品;若设计的是一项新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则由被告提供证据
    即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该发明方法的证明。
  •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和处罚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对比法  直接对比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在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直接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这种比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但需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许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专利时的产品往往有些变化.因此,用产品作直接比较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相同或变化之处,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   交叉对比法  交叉对比法一般较适用于与公知公用产品有密切关联的外观设计专利.在现实的生活中,许多产品设计者,总是在借鉴已有的公知公用产品基础上进行产品设计.当几个人或几个企业都参照某个产品进行新的创新设计时,后来设计的产品或多或少总是与在前的公知公用产品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判断他人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应作一交叉比较.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有公知公用产品作一比较,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品作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更接近与公知公用产品则不构成侵权.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来剔除公知公用产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则,对于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平的.   视角对比法  市郊对比法是指从不同的视线角度去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外观专利的视图通常有六个面,如果对称的另一面相同,可省略其中一面,实际使用时不易见的底部或背部也可省去.因此,有的图片可能只有四个面或五个面.在比较异同时,首先应看主视图,然后比较侧视图或府图,对许多产品俯视与仰视的异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对于较小的产品,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于易见部位,往往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断其异同.以上就是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及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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