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6年5月1日开始休产假,按照2016年1月1日广东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政策,休产假98+30天,后因剖腹产多休30天,产假于2016年10月7日截止,在2016年7月份的时候,公司大批量裁员,公司部门文员电话联系我休完产假是否回去上班,因我也没有想好如何安置宝宝,最后协商休完产假后回公司办离职。2016年10月9日去公司办离职手续期间,听同事说广东省9月30日出台了新的政策,产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天,产假工资由公司发放,当时正在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咨询了人事,但是人事HR说只有9月29日之后出生的宝宝才能够享受该政策,于是我办完了相关的工作交接的工作,并给部门主管签了字,但是当时离职文件并未交与人事,未打印离职通知,也未办理公积金业务,工资也没有结。当天下午回家之后经打12333到社保局咨询,确认我可以享受增加50天假期,于是再次联系人事HR,对方依然称该政策只针对再婚夫妇等人,而且人事也拿走了我的离职文件,请问这种情况,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拿回50天的工资的希望大不大,内容有点多,麻烦了,谢谢!

仲裁
2019-03-04 23:15: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 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 发生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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