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享有的权益如下:
1、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3、农民工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工资清单的权利;
4、农民工有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其订立劳动
合同的权利;
5、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从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的解决办法是: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