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结过婚有结婚证没有离婚,前年和我在一起,要彩礼和我结婚,去年有了孩子现在她在外面有了外遇 我不和她过了这个孩子的归属权还有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3-05 00:0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对此法律是不干涉的,如果协商不成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孩子抚养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抚养费;
    第二,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争取子女意见。
  • 你说的问题系婚约彩礼纠纷,支付彩礼是民间习俗,但是法律规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男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1.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前的子女跟随母亲生活,2-10周岁的孩子综合考虑父母一方的经济条件、教育条件等问题,抚养权归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10周岁以上的孩子有自主选择更随父亲还是母亲共同生活的权利。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房产问题
    1、原则上婚后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折价后给予对方适当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保留房屋所有权,可以评估拍卖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主张房产非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