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叔叔是包工头,手下的员工上班时间突发心肌梗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有责任赔偿他吗?

2019-03-05 07:2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在从事承包工程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转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上班时间突发病48小时内死亡的算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其处理流程: 收集好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人证言后申请工伤认定,再主张工亡保险待遇。 大额工亡赔偿费用: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1810×20=436200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336.83×6=
    20020.98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交通费
  • 员工死亡后除社保赔偿后单位还需要赔偿。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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