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我以9000万美元的价格,以我的名义向一家公司购买了该煤矿,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然后在2005年11月,我担心他不会付款,让他给我写一张借条,所以他给我写了九张借条,总共9000多万。每份借项票据均同意“如果上述款项无法在2006年12月之前支付,则应按2%的利率支付月利息”。每张借项票据都有其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印章。我想问律师:
借条的日期写在一天之内。你能用借条起诉他来追回这笔钱吗?他在2009年6月还了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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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全部由债务人写可以。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自愿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执行规定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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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买卖有没有协议,协议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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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