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家人护理,有工资,一个月6500,公司出多少护理费

2019-03-05 10:3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护理费属于工伤赔偿的项目,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3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6)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级伤残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3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法律依据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往往涉及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法律关系。受害者一方面可依照侵权责任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
    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
    即: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对于上述几项实际发生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则采取兼得原则。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经获得伤残赔偿为由免除自身的赔偿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