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我现在在职,我的合同约定会计工作,合同里写明了会计的工作职责,其他都未注明。先因与公司领导产生矛盾,领导书面通知取消我财务职责,让我去做销售业务,如果我不服从分配会不会停职,如果我去仲裁是否可以成功,可否单方面终止合同让他赔偿。

2018-06-01 16:0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工者维权须知
    一、工资的发放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等应该知晓
    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特别注意,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工资至少每月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一次;用人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劳动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加发相当于农民工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农民工可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工伤后必须及时鉴定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
    下列6种情况一般都属于工伤鉴定的范畴,农民工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去劳动部门鉴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三、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懂得维权渠道
    当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同时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提示: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侵害时,要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不属于违约。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客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纳了定金,则交纳定金方违约,对方不退还定金,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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