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问下律师,我婚前买一套房子,然后我现在要结婚,请问如果不做公证,这个房子婚后和男方有关系吗?

公证
2019-03-05 17:3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
    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 结婚公证的注意事项: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凡是《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申请办理结婚公证,应告知当事人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 公证遗嘱比律师见证遗嘱法律效力高,因此最好是立公证遗嘱。
    律师见证遗嘱,在我国法律上还属于空白,其法律效力与普通的见证遗嘱没有区别,只不过律师见证遗嘱相对于其它见证遗嘱程序严谨,不容易有漏洞。
    但是如果遗嘱人在立了律师见证遗嘱后,又立了其它遗嘱,则律师公证遗嘱就无效了。
    如果遗嘱人在立了公证证遗嘱后,又立了其它非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依然有效,其它遗嘱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